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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工2019年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9-09-02 16:40:5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第二阶段)实施方案》(辽师大校发[2017]22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19年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申请报名时间从2019年9月9日起至9月20日下午4:30时止(详见附件2019年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计划)。
    二、2018年度及以前已填报调查材料和申请表的教职工不需重复填表报名(未填写申请表的需补填申请表),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补充材料,申请人若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学校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房产科)。
    三、请各单位按住房货币补贴实施计划要求,认真组织传达,若因传达不及时而造成本单位教职工漏报,后果由单位负责。
    四、教职工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应如实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内信息。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责任。
    房产科电话:82158792
 
2019年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计划
第一步:2019年8月29日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2019年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同时在校园网上公布住房货币补贴通知和计划。
第二步: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20日下午4:30,为本年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报名时间。
1、申请人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1份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购买过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教职工需提供所购房屋产权证或买卖合同原件及1份复印件,提供购房结算发票原件及1份复印件(未购房不需提供);户口簿中有记载迁移户口的,需出具迁移前户籍所在地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无再婚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未婚教工需开据未婚证明。
2、购买过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教职工,用直系亲属购房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需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3、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所在部门(部、处或学院)审核盖章、主管领导签字后,携带所有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房地产管理科。
4、本校双职工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由夫妻双方职务职称较高一方排序轮候(另一方同时享受住房补贴),分别按夫妻双方职务职称、面积标准计算住房货币补贴。
5、本年度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0日下午4:30时止。
第三步:2019年9月23日至26日,房产科对申请报名材料进行整理初审。
第四步:2019年10月9日,申请人上报材料提交校房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
第五步:2019年10月11日,校园网上公示住房货币补贴排序第一榜。  
第六步:2019年10月16日前,为住房货币补贴第一榜排序意见反馈时间(反馈电话:82158792  电子邮箱:ls-fck@163.com)。
第七步:2019年10月18日,校园网上公示住房货币补贴排序第二榜。
第八步:2019年10月22日下午4:30前,为第二榜住房货币补贴排序意见反馈时间。2019年10月25日,排序结果报请校房改领导小组最终审查,并划分补贴三个系列(离退休人员、在职未达标教工、在职无房户教工)资金分配比例,确定补贴名单。2019年10月29日下午,校园网上公示发布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第三榜定案。
第九步:本年度住房货币补贴排序到的教职工,2019年10月30、31日,由校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或教职工所在单位电话通知到本人。
    第十步:接到电话通知的教职工,2019年11月 1日,按通知要求到房地产管理科办理住房货币补贴领取手续,办理手续要求申请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办理(委托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受托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退休已故人员的住房货币补贴领取手续,按《辽宁师范大学已故离退休人员住房货币补贴领取管理办法》在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办理。
第十一步:住房货币补贴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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