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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之声艺术团
2016-11-04 16:05:1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辽宁师范大学芙蓉之声艺术团成立于2016年2月。在学校、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老教授协会的大力支持下,艺术团为离退休老同志提供了一个老有所乐、展示才艺的平台。老同志在艺术团活动中,享受着音乐,享受着过程。音乐使老同志的生活更充实、精彩。过去几十年的奋斗,老同志们无怨无悔,现在,他们抖擞精神重新起航,在夕阳下创造生命的再次辉煌。 
         2016年6月17日,芙蓉之声艺术团首次参加大连市高校合唱联盟综艺展演,获得优秀节目奖,得到主办方——老教授协会领导的赞扬。此次演出为辽师大中心人争了光、添了彩。
 
         2016年6月28日,芙蓉之声艺术团在我校教职工建校65周年大合唱比賽中获得特別表演奖。演出过程中,全场笑声掌声此起彼伏,观众被老同志的精彩演出深深震撼。演出结束后,韩增林校长亲发贺电:请向老同志合唱团全体同志表达我的敬意,感谢他们的精彩表演。此次演出获得了全校教工的高度评价,为全校教工展示了我们离退中心人的风釆。 
 
        2016年9月24日,芙蓉之声艺术团参加我校校庆65周年广场晚会,与大学生同台演出《辽宁师范大学校歌》和《回娘家》。艺术团成员克服了重重困难,圆满完成了这一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向各届校友展示了离退休中心人的风貌,他们是辽师大中心人的骄傲。
 
芙蓉之声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定名为“芙蓉之声”艺术团,简称“艺术团”
第二条   艺术团属于自发组成的群众性老年艺术团体。
第三条   艺术团的宗旨:“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构建和谐”为宗旨,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搭建平台,活跃老年人生活,展现老年人风采和才华,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问题活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四条  本艺术团属于娱乐、健身性质,重在参与,各项活动均应注意安全,费用自理,风险自负,体现和谐从容,使参与者得到乐趣。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团根据有关规定和老年人的生理、心里特点,其任务是:
(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老年人的方针、政策,以增强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参与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对文艺活动的认识,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
(二)规划、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开展文艺活动。
(三)举办艺术表演活动,自发自愿组团参加全国、省、市、学校及离退休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
第三章  队员
第六条  队员的条件:热爱文艺,追崇文明,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承认本队章程,积极参加艺术队的活动,编入艺术团的一个组织,遵守艺术团的纪律,即成为本团队员。
第七条  会员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艺术团的章程、执行决议;
(二)维护本艺术团的利益,团结友爱,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有事请假。
(三)积极参加本艺术团组织的各类演出活动,根据实际情况,自发自愿参加各类文艺演出,并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与组织者无关。遇到恶劣天气暂停活动。
(四)风险意外费用自费:在参加全国、省、市、学校以及本单位各项文艺演出活动,无论在来回途中,还是在演出活动中,队员任何意外风险与团队、组织者无关,风险自负,队员必须照顾自己,不适合演出的就不能参加演出。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本艺术团的组织结构
(一)队员大会是本艺术团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代表大会听取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三)本艺术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委员会由离退休服务中心协商任命。
(四)艺术团下设合唱队、舞蹈队、模特队等,各设正副队长1名。
(五)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遵守本会宗旨,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总结全年活动情况。
第五章  经费
第九条  本艺术团活动经费来源:主要是以自筹为主;也接受社会和个人资助捐赠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本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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